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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落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確保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100%安全撤離

2024-07-17 來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瀏覽數:187

《通知》指出,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7月16日,廣東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出海作業漁船100%回港,漁排人員和海洋牧場人員100%上岸,在港(含避風錨地)船只100%落實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區、山洪災害高危區、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和濱海旅游度假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100%安全撤離。

督促管理權限內的海上風電平臺嚴格執行海事部門指令,落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要求。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在港商船100%落實防風措施、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100%安全撤離”的執行。

全文如下: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茂府辦函〔2024〕57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2024年7月6日

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2.1.1 工作職責

2.1.2 指揮機構

2.1.3 任務分工

2.1.4 專家組

2.2 市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2.3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3.1.2 水情信息

3.1.3 澇情信息

3.1.4 風情信息

3.1.5 旱情信息

3.1.6 凍情信息

3.1.7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3.1.8 防洪工程信息

3.1.9 險情信息

3.1.10 災情信息

3.1.11 山洪、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

3.1.12 公眾信息發送

3.2 預警預防準備

3.2.1 三防責任制落實

3.2.2 預案方案完善

3.2.3 工程準備

3.2.4 督導檢查

3.2.5 宣傳培訓及演練

3.3 預警預防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4.1.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4.1.3 應急響應基本要求

4.1.4 聯合值守

4.2 先期處置

4.3 指揮協同

4.3.1 市三防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4.3.2 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4.4 防汛應急響應

4.4.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4.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4.3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4.4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5 防風應急響應

4.5.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4.5.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4.5.3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4.5.4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4.6 防旱應急響應

4.6.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6.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7 防凍應急響應

4.7.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7.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8 應急響應調整

4.8.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變更

4.8.2 應急響應結束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開展

5.4 救援實施

5.4.1 搶險救援

5.4.2 應急支援

5.5 情景構建

5.5.1 防汛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2 防風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3 防旱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4 防凍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6 救援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災害救助

6.2 恢復重建

6.3 社會捐贈

6.4 災害保險

6.5 評估總結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人員轉移保障

7.6 綜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7.6.2 安全防護保障

7.6.3 交通保障

7.6.4 油料保障

7.6.5 供電保障

7.6.6 供水保障

7.6.7 醫療保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

8.4 實施時間

附件

1.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2.名詞術語解釋

3.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4.市三防指揮部工作小組

5.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緊緊圍繞“不死人、少損失”的工作目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個寧可”,突出人員轉移和安全管控兩個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體制機制,依法依規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風凍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全力以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為茂名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茂名市三防工作若干規定》《茂名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茂名市行政區域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以下簡稱三防工作)。具體包括暴雨、洪水、干旱、臺風、風暴潮、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自然災害的防御、搶險、救援、災后應急處置及相關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級三防行政責任人對本轄區的三防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效率。

(4)科學應對、聯動高效。堅持精密監測、準確預報、及時預警和會商研判,科學精準組織防御和調度。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加強區域合作,發揮信息、資源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5)廣泛宣傳、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 組織體系

2.1 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指揮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三防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稱市三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職責

市三防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三防工作。

具體負責擬訂全市三防工作政策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協調全市三防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務的縣(區)級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制訂、實施防御水旱風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統籌指揮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督查全市三防工作;承辦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指揮機構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協調水利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茂名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茂名支隊支隊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茂名石化公司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總經理,茂名水文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茂名監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茂名海事局、市紅十字會、茂名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茂名供電局、中國移動茂名分公司、中國電信茂名分公司、中國聯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茂名市分公司、廣東茂名石油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茂名市分公司、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茂名火車站、茂名西火車站、市交投集團、茂名熱電廠、國家管網華南分公司輸油一部等單位(部門)的分管負責同志。

2.1.3 任務分工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劃分為三防指揮部門、監測預報單位、綜合保障部門、行業職能部門和搶險救援力量五類。

(1)三防指揮部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

(2)監測預報單位:承擔水情、雨情、旱情、風情、風暴潮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負責向市三防指揮部提出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和防御工作建議,為會商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綜合保障部門:負責保障三防指揮體系運轉順暢、維護災區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業職能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落實相關防御和應急處置措施,提供行業技術支撐。

(5)搶險救援力量:負責突發險情、災情及受困人員的緊急搶護和救援等工作。

2.1.4 專家組

市三防指揮部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干等組成,主要職責是參加各類會商,為市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市三防指揮部指定與災害或險情密切相關的部門承擔組建專家組任務,并由相關部門確定專家組組長。專家組成立后視情況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為水旱風凍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2.2 市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以及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的三防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在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轄區三防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三防工作。

各級三防指揮機構的指揮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同級應急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結合地方實際可適當增減。各級三防指揮機構設立情況需在每年汛前完成逐級上報,指揮部成員發生調整應第一時間備案。

2.3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部門)的三防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時報送:市氣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至少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

(2)滾動報送:當出現大暴雨并持續時,市氣象局滾動報送該區域每3小時天氣預報信息。

(3)實測報送:市氣象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80毫米、3小時超過150毫米、6小時超過25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茂名水文分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如實測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級,需作出特別注明。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研判報送:當監測研判雨勢較大,1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或2小時降雨量超過70毫米時,市氣象局、茂名水文分局主動與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聯系對接。

(5)短臨報送:在預判有強降雨時,市氣象局要啟動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報,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

3.1.2 水情信息

茂名水文分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全市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點水情信息。

當江河發生中、小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當江河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當江河發生特大洪水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如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標準洪水,要特別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當監測研判洪水持續上漲時,茂名水文分局主動與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聯系對接。

3.1.3 澇情信息

各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及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當地城市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及時將內澇相關信息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

3.1.4 風情信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臺風位置、風速、移動方向、移動速度及發展趨勢和對我市的影響程度等信息。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風暴潮和海浪信息。茂名水文分局負責提供入海河口水文站監測和預報等情況信息。當臺風可能影響我市時,各單位及時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

3.1.5 旱情信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市降雨、土壤墑情等信息。茂名水文分局負責提供監測范圍內的降雨、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庫蓄水情況、土壤墑情等信息。市水務局負責監測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質狀況等信息。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測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單位非汛期每月1日分別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本單位負責提供的信息。

3.1.6 凍情信息

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間,市氣象局每天9時、17時、22時三次向市三防辦提供全市過去24小時內的最低氣溫監測情況和未來預測預報結果。我市沿海地區可能或已出現低溫冰凍災害時,市自然資源局及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海水低溫的監測和預報情況。

3.1.7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及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山洪、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h(區)級三防指揮機構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后,及時報告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

3.1.8 防洪工程信息

市水務局及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全市主要堤防、涵閘、泵站、水庫、攔河壩等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和水庫等出現重大險情的,應在收到險情報告后1小時內報告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

3.1.9 險情信息

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工程出險時,工程管理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在1小時內報告出險工程情況。當區域發生工程險情時,所在地的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每天上午11時前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工程出險情況。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時續報險情核實、處置等情況。

3.1.10 災情信息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時收集、核查、統計本行業(系統)、本轄區的水旱風凍災情并報告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對于重大災情,要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并做好滾動續報。

3.1.11 山洪、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

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地區,當地政府組織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水利部門應加強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及時將山洪災害預警信息報告同級三防辦,并將預警信息及時發送給受影響地區相關責任人。受影響地區基層政府應做好人員轉移等安全防范工作。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泄洪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及時通知下游沿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

3.1.12 公眾信息發送

(1)電視、廣播、電臺、網站、報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運營單位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發布的三防相關信息,視情況提高播發頻次。

(2)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及時組織發布預警信息。

(3)通信運營商根據市三防指揮部和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向手機用戶發送預警和防御指引信息,向三防責任人撥打“叫應”電話、發送防御預警信息。要確保信息優先發布,及時準確,到戶到人,同時免除產生的相關通信費用。

3.2 預警預防準備

3.2.1 三防責任制落實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行政區以及水庫、堤圍、水閘、泵站、水電站、漁港、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低洼易澇點、漁船等三防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三防職責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防責任人,按管理權限每年汛前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各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應落實本地區的各類三防責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區域責任人每年汛前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4)市三防指揮部按照管理權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市管水利工程、萬畝以上堤圍、大中型水庫,以及市防汛抗旱防臺風行政責任人。市三防指揮部每年汛前組織市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上堤(庫)檢查。

3.2.2 預案方案完善

(1)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并報省防總備案;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組織編制本地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發布,并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2)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根據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或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內容納入本單位(部門)的應急預案,并將應急預案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以及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本轄區防御洪水方案。

(4)水庫、水電站的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由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編制,報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所在層級的水利部門技術審核后,報同級三防指揮機構審批。

(5)鎮街要指導村(居)按照轉移誰、誰來轉、何時轉、轉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頁紙”應急預案,確保轉移避險責任和措施落實。

3.2.3 工程準備

(1)水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加強水利設施、海堤、漁港、避風港、錨地、避難場所等防御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的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社、住建、城管、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電力、通信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提高幼兒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信、交通運輸、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鋼鐵、?;穬\等建筑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的抗災能力。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提高防臺風標準,提升變電站、配電網防災能力,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4)住建、城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民住宅和其他項目,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組織開展所轄病險工程除險加固、設施修復等工作。

(6)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砂石料、鋼筋籠、土工膜、編織袋等搶險物資,以及沖鋒舟、橡皮艇、救生衣等救援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臺賬,加強規范化管理。

3.2.4 督導檢查

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現場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式,對全市三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1)市三防指揮部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應急督導檢查。汛前檢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揮部組織開展全市防汛防風專項檢查;應急督導檢查一般為應對當前災害防御,市三防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

(2)市三防指揮部主要對三防責任制、應急預案、值班值守、監測預警、物資隊伍等的落實情況,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水旱風凍災害防御、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情況等進行督查檢查。督查檢查組必要時列席當地三防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及建議。

(3)督導檢查組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向市三防指揮部反饋、匯報。市三防指揮部將督導意見及時通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對需要整改的問題,所在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當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4)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對管轄范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信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臺賬,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3.2.5 宣傳培訓及演練

(1)市三防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廣泛宣傳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知識,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應定期組織三防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干人員、成員單位三防技術骨干人員進行培訓。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三防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應根據實際組織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協調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參加。

(4)市三防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3.3 預警預防行動

市三防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積極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1)汛期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現水旱風凍災害時視情況開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組織召開年度三防工作會議、市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會商會議,并根據國家、省防總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臨時召開三防工作會議。

(3)當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或鄰近地市水旱風凍災害對我市有影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提供降雨、洪水、內澇、干旱、臺風、風暴潮、低溫冰凍及其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根據會商結果,市三防指揮部向行業職能部門和可能受影響區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發布防御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地區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開展隱患排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準備,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落實防御措施。

(5)市三防指揮部根據預測預警情況派出工作組,實地檢查督導防御措施落實。

(6)搶險救援力量做好隊伍、設備、物資的預置和出動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1)按災害類型,應急響應分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四個類別。

(2)每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4.1.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會商成果,結合省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提出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2)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的通知統一以市三防指揮部名義印發。啟動、調整、結束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可以由市三防辦主任直接簽發,啟動、調整、結束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由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3)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1.3 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縣級三防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掌握防范應對動態,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2)市三防指揮部根據要求和實際情況組織聯合值守,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

(3)市三防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4)監測預報單位加強監測,加密預報和滾動預警。

(5)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通信、交通、物資、能源、供水、醫療、資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業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系統)防御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報送防御行動和險情、災情信息。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預置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根據指令實施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播發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9)每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包含本級及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內容。

(10)市水務局負責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直接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11)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事態超出本級三防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處置;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服從市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

4.1.4 聯合值守

啟動應急響應時,以下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市三防指揮部可視情況調整聯合值守力量。

(1)防汛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Ⅲ級: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茂名水文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中國電信茂名分公司。

Ⅱ級:增加茂名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茂名支隊、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茂名供電局、中國移動茂名分公司、中國聯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茂名市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廣東茂名石油分公司。

Ⅰ級:市三防全體成員單位。

(2)防風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Ⅲ級: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茂名水文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中國電信茂名分公司。

Ⅱ級:增加茂名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茂名支隊、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茂名供電局、中國移動茂名分公司、中國聯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茂名市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廣東茂名石油分公司。

Ⅰ級:市三防全體成員單位。

(3)防旱、防凍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視情況啟動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與單位。

4.2 先期處置

當出現或預計將出現險情時,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實施搶險,控制險情進一步惡化,并及時報告本級三防指揮機構,視險情發展逐級上報至省防總,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 指揮協同

4.3.1 市三防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1)發布相關情況通告,對有關地區、單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蹤、指導及落實工作。

(2)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受影響區縣級的三防指揮機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統一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專業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5)視情況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和檢查。

(6)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4.3.2 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根據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需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4.3.2.1 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報請市三防指揮部領導同意后,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①省政府或省三防辦(省應急管理廳)直接參與處置的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③應急處置時間較長、影響較大、情況復雜、事態有演變惡化趨勢的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2)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揮部委派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主要職責:執行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省政府或省三防辦領導抵達我市處置的,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作任務。

4.3.2.2 設立現場聯合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情勢緊急時,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先期處置工作組,必要時可以與縣(區)級政府(管委會)設立應對突發事件現場聯合指揮部。

(2)縣(區)級政府(管委會)領導擔任現場聯合指揮部總指揮,市三防辦(應急管理局)指派人員擔任副總指揮。

先期處置工作組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國家、省、市領導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災區災情及搶險救災或人員傷亡相關信息,及時向市三防辦(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決策意見建議;指導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替代縣(區)級政府(管委會)及其部門的應急指揮處置職責];根據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要求,協調解決有關應急力量、相關領域專家、救災物資等支援、支持問題,并協助縣(區)級政府(管委會)組織轉移涉險群眾、實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應急響應

4.4.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4.1.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1)鑒江干流發生5年~10年一遇洪水,或羅江、袂花江、小東江、黃華江、羅定江單一流域發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或兩個及以上流域發生5年~10年一遇洪水。

(2)保護中心城鎮或防護范圍2000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3)?。?)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存在垮壩風險。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未來24小時全市有四分之一氣象觀測站點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5)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低洼地區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1.2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動態,及時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任務的單位(部門)、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督促有關地區做好巡堤查險工作。

(3)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4)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5)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況開展搶險救援。

(7)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8)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做好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和疏散轉移工作。

②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城區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④市氣象局、茂名水文分局按要求落實短時臨近預告機制,向市三防辦報告受影響鎮街的雨量信息。市氣象、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暴雨預警雙重“叫應”機制,確?;鶎蛹皶r采取防御措施。

(9)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重點受影響的區(縣)的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4.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4.2.1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1)鑒江干流發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或羅江、袂花江、小東江、黃華江、羅定江單一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或兩個及以上流域發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

(2)保護縣級城市或保護5000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3)?。?)型水庫及重點山塘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全市有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全市三分之一氣象觀測站點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二分之一氣象觀測站點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5)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較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2.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由常務副總指揮或者其他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有關地區加強巡堤查險;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視情況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的準備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業務骨干)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防御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6)綜合保障部門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9)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水庫泄洪時及時通知下游相關部門并通報三防部門;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視情況組織專家組進駐市三防指揮部。

②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及時按職責分工調動相關資源、協調人力、物力投入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0)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重點受影響的區(縣)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4.3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4.3.1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1)鑒江干流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或羅江、袂花江、小東江、黃華江、羅定江單一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或兩個及以上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

(2)保護10000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3)?。?)型水庫及重點?。?)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內全市有3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全市二分之一氣象觀測站點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三分之二氣象觀測站點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5)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導致部分縣級城市發生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3.2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況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市三防辦制定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輪流坐鎮指揮排班表。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進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做好人員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視情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相關單位派員(科級干部)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調配行業搶險救災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7)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隊伍加強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9)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自然資源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加強調配,調動各方資源、力量投入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1)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4.4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4.4.1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1)鑒江干流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羅江、袂花江、小東江、黃華江、羅定江單一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兩個及以上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

(2)鑒江或保護10000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特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3)?。?)型以上水庫發生特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我市4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全市三分之二氣象觀測站點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

(5)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極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導致部分區縣級市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4.2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況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市政府視情況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特殊行業除外,以下稱“五?!保┑囊豁椈蚨囗棻匾胧?。

(3)視情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地方進一步做好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開放受影響區域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地方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得以轉移并妥善安置。

(5)相關單位派員(處級干部)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6)監測預報單位每小時或根據實際需要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最新預測預報信息。

(7)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毕嚓P措施。

(8)綜合保障部門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增派隊伍全面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0)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1)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實時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實時制定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自然資源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工作,研判和發布精細化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依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等級向重點地區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全面調動資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開展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2)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把防汛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果斷宣布采取“五?!钡囊豁椈蚨囗棻匾胧?;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5 防風應急響應

4.5.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4.5.1.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1)有中心風力8級及以上臺風(熱帶風暴級)進入南?;蛟谀虾I?,預報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含海域,下同)。

(2)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藍色警戒潮位。

(3)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1.2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密切關注臺風動態,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臺風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風任務的單位(部門)、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3)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4)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本行業各單位落實防御措施;組織對海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游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檢查、落實。

(5)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況開展搶險救援。

(7)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8)防臺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監視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通知所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

(9)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防風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0)有關地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5.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4.5.2.1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2級~13級臺風嚴重影響我市,或有中心風力10~11級臺風正面襲擊或登陸我市;或24小時內有中心風力8~9級臺風正面襲擊或登陸我市。

(2)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黃色警戒潮位。

(3)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2.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臺風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由常務副總指揮或者其他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指導、督促做好回港避風人員、上岸人員以及其他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核查省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重點掌握船只歸港、海上作業人員上岸避風落實情況;視情況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業務骨干)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對海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游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再檢查、再落實,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6)綜合保障部門加強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指令,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9)防臺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運行方案;組織加強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檢查、督促所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情況。

④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對接自然資源部南海局,隨時掌握并報告最新風暴潮、災難性海浪信息,為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開展在建工地、臨時工棚、簡易危舊廠房、磚瓦房、高層建筑、廣告牌、戶外鋼架結構設施等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暫停高空作業。

⑥市教育局督促、指導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

(10)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防風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1)有關地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5.3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4.5.3.1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4級及以上強臺風嚴重影響我市,或有中心風力12~13級臺風正面襲擊或登陸我市;或24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0~11級臺風正面襲擊或登陸我市。

(2)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橙色警戒潮位。

(3)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3.2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臺風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視情況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區縣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進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核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落實情況,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科級干部)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御措施;對行業內各類隱患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協助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9)防臺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運行;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所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管理,確保危險區域單位停止營業、人員安全撤離。

④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對接自然資源部南海局,隨時掌握并報告最新風暴潮、災難性海浪信息,為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在建工地(房屋和市政項目)停工,檢查人員安全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

⑥市教育局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

(10)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或升級防風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1)有關地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5.4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4.5.4.1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1)預報未來24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4級及以上強臺風正面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或12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2~13級臺風正面襲擊或登陸我市。

(2)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紅色警戒潮位

(3)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4.2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臺風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視情況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級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市政府視情況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五?!钡囊豁椈蚨囗棻匾胧?。

(3)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核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轉移并妥善安置。

(4)相關單位派員(處級干部)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相關監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毕嚓P措施。

(7)綜合保障部門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搶險救災救援工作。

(9)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0)防臺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不間斷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適時調整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巡查、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市發展改革局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避風,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在港外錨地避風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對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實施嚴格管理,全面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④市自然資源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工作,研判和發布精細化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依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等級向重點地區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對接自然資源部南海局,隨時掌握并報告最新風暴潮、災難性海浪信息,為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面核實在建工地(房屋和市政項目)的人員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⑥市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確保師生安全。

(11)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把防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全力做好防風工作;及時啟動或升級防風應急響應,果斷宣布采取“五?!钡囊豁椈蚨囗棻匾胧?;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有關地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6 防旱應急響應

4.6.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6.1.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

(1)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

全市有2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及以上等級氣象干旱并持續10天以上;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85%,主要江河10日滑動平均流量低于旱警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35%;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15%;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大影響。

(2)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

全市有3個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干旱以上等級并持續7天以上或2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干旱并持續30天以上;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90%,主要江河30日滑動平均流量低于旱警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3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20%;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重大影響。

4.6.1.2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三防辦副主任坐鎮指揮 、市水務局分管負責同志協助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干旱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縣級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旱工作要求;協調全市水量分配。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市防指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9)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②市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災區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③市氣象局指導、組織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0)各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防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重點影響區、縣級市的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6.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6.2.1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

全市有4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干旱以上等級并持續10天以上;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95%;且主要江河60日滑動平均流量低于旱警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2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30%;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重大影響。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

全市有5個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干旱以上等級并持續20天以上;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97%,主要江河90日滑動平均流量低于旱警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15%;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40%;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極其重大影響。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6.2.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并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召開干旱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災情況;進一步協調我市周邊及全市水量分配。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5)各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6)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計劃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7)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水量應急調度,嚴格實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加強城市供水管理,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和搶險救援隊伍組織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②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水務局做好應急灌溉計劃,做好農作物的保苗工作。

③市氣象局加強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8)各縣(區)級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啟動防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7 防凍應急響應

4.7.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7.1.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2個及以上縣級氣象部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

①低溫冰凍對1個以上區(縣級市)的農業、養殖業或林業產生較大影響。

②預計低溫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導致1個以上區(縣級市)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5公里左右。

③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3個及以上縣級氣象部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

①低溫冰凍對2個及以上區、縣市的農業、養殖業或林業造成重大影響。

②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2個及以上區(縣)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10公里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③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7.1.2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凍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縣級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密切關注低溫冰凍發展動態,傳達市防指的防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收發工作;督促、指導受影響縣級三防指揮機構落實防凍措施;視情況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低溫凍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凍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災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凍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防指的指令,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9)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做好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市公安局做好重點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協調做好公路、鐵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協調做好因災滯留交通站場、路段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茂名供電局督促、指導做好城鄉供水、供氣、通信、供電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④市農業農村局要指導做好農業防凍害工作。

(10)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啟動防凍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7.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7.2.1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氣象部門發布全市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同時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

①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中斷24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15公里以上。

②低溫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并對全市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③低溫冰凍造成部分區(縣級市)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④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當氣象部門發布全市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同時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

①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中斷48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25公里以上,或全市5萬以上旅客滯留,并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②低溫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并對全市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③低溫冰凍造成地級以上市供水、供氣、通信等大范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圍脫銷,并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④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7.2.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并發布情況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縣級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檢查受影響縣級三防指揮機構防凍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增開應急避難場所,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各自職責和市防指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凍抗凍相關措施。

(5)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6)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繼續督促、指導做好養老院、福利院等重點場所的安全管理,指導做好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組織做好受災地區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過,進一步維護交通運輸秩序。

③市發展改革局、茂名供電局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加強供電設施、線路的巡查,加強電力調度,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茂名供電局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供氣、通信、供電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⑤市農業農村局要指導做好農業防凍害工作。

(7)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指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況啟動防凍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重點受影響區(縣)應急響應的啟動時間不得晚于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時間,且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8 應急響應調整

4.8.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變更

(1)根據水旱風凍災害形勢發展,市三防指揮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變更應急響應類別。

(2)原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市三防指揮部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4.8.2 應急響應結束

(1)當水旱風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市三防指揮部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各縣(區)級三防指揮機構視情況自行宣布結束本轄區的應急響應。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快速開展應急聯動協同處置,按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援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市級搶險救援力量以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為突擊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干力量,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為補充力量。

(2)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突擊力量,縣(區)級以上三防指揮機構按有關規定申請調用,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協助當地政府實施危險地區群眾的疏散轉移。

(4)專業搶險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補充力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或市三防指揮部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市級搶險救援專家組根據災害類型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家庫中選取并組建,負責研究、處理災害發生地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5.3 救援開展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級搶險救援力量和專家組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三防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

(2)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向市三防指揮部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采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5.4 救援實施

搶險救援實行統一指揮、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有序聯動應急救援組織運行模式。

5.4.1 搶險救援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管委會)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制定工程搶險、人員救援等方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防指。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援時,提請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指揮。

(2)市三防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召開會商會議,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援。

(3)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市三防指揮部視情況組織社會救援隊伍,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屬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事態發展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派出當地搶險救援力量,協同參與處置。

(7)市水務局承擔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的技術支撐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業內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

5.4.2 應急支援

(1)當接到災情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的支援請求時,市三防指揮部應全面了解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人員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

(2)根據會商成果,市三防指揮部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況派出專家組,支援地方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啟用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支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盡快幫助地方政府恢復群眾生活生產秩序。必要時向災害發生地增派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

5.5 情景構建

當發生重大水旱風凍災害或由此引發了嚴重的次生、衍生災害時,市三防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市水旱風凍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相關部門負責組建專家組,組織行業專家、技術人員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研究制定搶險方案,提供技術支撐。

市三防指揮部落實以下工作重點,各相關部門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部署負責落實本部門相關工作。

5.5.1 防汛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1.1 水利工程出險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垮塌、決口、失穩及其他險情,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和重要公共設施安全。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視情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水務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⑥市發展改革局組織調配搶險物資裝備。

⑦協調可能受影響的縣(區)級政府、三防指揮機構,督促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⑧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⑨協調市民兵輕舟隊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⑩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5.1.2 山洪、地質災害

(1)情景描述

強降雨引發山區溪溝洪水暴漲,或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沖毀房屋、田地、道路和橋梁,造成大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視情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市氣象局、茂名水文分局提供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地區的降雨資料。

⑥協調可能受影響的縣(區)級政府、三防指揮機構,督促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⑦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⑧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力量參與。

5.5.1.3 城市嚴重內澇

(1)情景描述

城市發生強降雨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區積水,地下空間遭淹浸,社會秩序嚴重受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系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

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市政排水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市水務局視情況增派專家組。

⑤調動排水搶險車開展抽排水。

⑥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實施交通管制、疏導。

⑦協調供電部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范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

⑧協調沖鋒舟、消防救援力量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5.5.1.4 人員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洼區、海島、江心洲、江邊等危險區人員未及時撤離,遭洪水圍困。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系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⑤協調市民兵輕舟隊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受災群眾。

⑦市發展改革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市商務局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

5.5.2 防風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2.1 水上船只、作業人員遇險

(1)情景描述

臺風影響期間,水上作業平臺、沿海漁排的作業人員未及時撤離,漁船、商船等各類船只未及時歸港或到安全區域避風,人員安全受到威脅。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系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茂名海事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組織專家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提供有關氣象、海洋信息。

⑥協調市海上搜救中心、交通運輸局或其他社會力量開展應急處置。

⑦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以及社會救援力量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⑧組織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5.2.2 墜物倒塌造成嚴重傷亡

(1)情景描述

臺風影響期間,高空塔吊、大型桿塔、大型游樂設施等高空大型設施設備未做好安全防護,發生墜落,或圍墻、工棚倒塌、樹木倒伏,造成大范圍受災或人員嚴重傷亡。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系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調起吊機、挖土機、推土機等器械參與搶險。

⑤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受災群眾。

⑦市發展改革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市商務局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

⑧市衛生健康局、市紅十字會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趕赴受災地區。

⑨協調無人機航拍協助救援工作。

5.5.2.3 生命線系統受損

(1)情景描述

因臺風襲擊造成交通嚴重受阻,供電、通信、供水、供油(氣)等設施設備嚴重損毀,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生命線系統大范圍中斷。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系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茂名供電局等單位根據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生命線系統中斷情況,分別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技術支撐。

⑤市交通運輸局協調受損公路的搶修,市公安局組織交警實施交通管制、疏導,市交投集團協助做好公路保暢。

⑥市發展改革局督促、指導供電部門及各用電單位按產權或管轄范圍組織搶修受損電力設備設施。茂名供電局組織搶修受損電力線路,協調電力調度,協調各區、縣供電局開展搶修復電。

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中國電信茂名分公司、中國移動茂名分公司、中國聯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茂名市分公司搶修受損通信線路、設施。

⑧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供氣,組織開展受損設施搶險。

⑨組織協調其他社會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⑩做好新聞報道,廣泛宣傳工程搶修情況,提醒市民避開受災路段和做好個人防護。

5.5.2.4 大規模人員轉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險減災需要緊急轉移大批人員,轉移涉及跨縣級及以上。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協調相關地方政府銜接轉移安置的有關事項。

⑤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隊伍協助轉移。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協調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受災群眾。

⑦市發展改革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市商務局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

⑧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協助做好交通運輸和安全保障。

5.5.2.5 實行全市“五?!?/strong>

(1)情景描述

當氣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門預測臺風將對我市沿海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經會商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行“五?!贝胧?。

(2)工作重點

①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各項防風措施。

②通過電視、廣播、政務網站、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徑向全市發布實行“五?!钡耐ǜ?。

③受影響地縣級三防指揮機構實行“五?!贝胧?,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④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業“五?!毕嚓P措施,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⑤指導承擔搶險救災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任務的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5.3 防旱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3.1 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庫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現有調水、飲水工程無法滿足區域人畜飲水需要,出現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③調整用水結構,優先保障人畜飲水。

④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⑤協調上下游水庫、水利工程和取用水單位優化水資源分配。

⑥組織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力量等開展送水。

⑧宣傳節水知識,呼吁公眾節約用水。

5.5.3.2 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庫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農業灌溉用水短缺,嚴重影響作物收成。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③協調上游水庫優化水資源分配。

④調整水庫用水計劃,減少或禁止發電用水。

⑤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⑥組織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傳節水知識,呼吁公眾節約用水。

5.5.4 防凍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4.1 基礎設施受損

(1)情景描述

因低溫冰凍發生管道爆裂、凍堵,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損毀,交通道路結冰,架空線路覆冰等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大范圍受影響。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視情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茂名供電局等部門根據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通信等生命線系統受影響情況,分別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提供技術支撐。

⑤市交通運輸局、市交投集團協調道路除冰機、融雪劑等開展路面快速融冰。

⑥茂名供電局協調機械、熱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對覆冰的架空線路進行融冰。

5.5.4.2 人員滯留

(1)情景描述

鐵路、公路、航運等交通系統因低溫冰凍大范圍癱瘓,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站場內滯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交通運輸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各部門加快搶修工作,及時安撫滯留群眾情緒。

⑥協調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維護現場秩序。

⑦市衛生健康局、市紅十字會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趕赴滯留站場做好醫療保障。

⑧及時通報站場滯留情況,呼吁旅客選擇其他方式出行。

⑨組織慰問活動,鼓勵返鄉過節的外地人在茂就地過節。

5.5.4.3 種植、養殖業受災

(1)情景描述

低溫、霜凍、冰凍造成農作物、樹木大范圍受凍死亡,魚類、家禽、牲畜等大范圍凍傷,種植、養殖業嚴重受損。

(2)工作重點

①視情況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③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

④協調魚塘、漁排、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調節劑等材料。

⑤適時啟動價格應急監測機制,各相關部門保障重要商品價格穩定。

5.6 救援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 后期處置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市三防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

6.1 災害救助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災害發生地各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實施。特別重大災害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三防指揮部具體部署。

(2)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2 恢復重建

(1)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

(2)水利、電力、交通、建設、通信、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力設施、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復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后重建工作的指導。

6.3 社會捐贈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 災害保險

(1)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防災減災救災。

(2)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

(3)各級政府支持巨災保險的推廣運用。

6.5 評估總結

(1)災害結束后,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分析主要致災因子和指標,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2)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請調動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3)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7.2 物資保障

(1)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

(2)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托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制定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援救助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并建立搶險救援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6)蓄滯洪區運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和省、市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7.3 資金保障

(1)由財政負擔的應對水旱風凍災害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各級政府應建立三防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制定搶險救援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經費,按規定??顚S?。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7.4 技術保障

依托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完善市、縣級、鄉鎮(街道)、村(居)四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異地視頻會商系統、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平臺;建立與完善自然災害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調度運行方案,構建三防決策“一張圖”,整合防災減災信息資源,加強共享,提升水旱風凍災害監測、信息互聯、風險識別、指揮調度、情景模擬、災情統計等技術支持能力。

7.5 人員轉移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并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置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為防臺風“六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駐茂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并維持現場秩序。

7.6 綜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墑情、風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信息共享平臺,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信網絡為主,衛星通信網絡為輔,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用通信網絡,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3)各縣(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規劃覆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設施,并支持電信企業進行建設,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三防指揮機構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電信企業間的協調。有必要或有條件的行政村配置衛星電話,保障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基礎電信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

7.6.2 安全防護保障

7.6.2.1 社會治安保障

抗災救災期間,公安機關應督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6.2.2 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河道內影響行洪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影響行洪的障礙物。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及時處理公共區域戶外廣告設施和高空懸掛物等。排水主管部門和排水設施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檢查排水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安全,及時在低洼內澇區域設置警示牌。電力部門組織切斷危險電源,劃定警戒區,設置警示標牌,防止公眾進入。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7.6.2.3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組織領導,發揮在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根據城鄉發展規劃,科學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明確實施責任主體和保障措施,在進行民用建筑、公園、綠地、廣場等規劃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應急避護的需要,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項目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2)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規劃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對應急避難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配合無償開放利用和安全性評估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應急避難場所信息數據庫,明確各類應急避難場所類型、規模、分布、功能和狀態,進行動態更新和指令啟用,實現應急避難場所的信息化、網絡化管理。

(3)各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應急避難場所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將其所需經費納入本部門預算,保證日常運轉和應急使用。被規劃為應急避難場所的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應急避難場所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同時竣工、同時投入使用。各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和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應急避難場所設備、設施正常使用。

7.6.2.4 搶險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

7.6.2.5 社會弱勢群體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困難群眾、流浪人員等弱勢群體的轉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7.6.3 交通保障

(1)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時,鐵路部門(單位)參與。

(2)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應單位應建立油料預置機制,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當應急響應啟動或重大災害氣象、海洋、水文預警信號發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災救災期間,石油供應單位應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對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安排運輸工具及時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報告,由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7.6.5 供電保障

(1)發展改革(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確保三防指揮機構、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早恢復電力供應。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業衛生應急隊伍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三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省防總備案。

(2)本預案由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修訂后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3)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制本部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方案)或相關應急預案,并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4)縣級三防指揮部應結合實際,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級相應三防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備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如在執行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2年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茂府辦〔2022〕30號)同時廢止。

附件:1.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2.名詞術語解釋

3.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4.市三防指揮部工作小組

5.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附件1

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附件2

名詞術語解釋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統稱三防。

2.五個寧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寧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時無備,寧可聽罵聲、不可聽哭聲。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指各區(縣級市)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

4.暴雨:24小時內累計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時內累積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過程為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過程為大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140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250mm的降雨過程為特大暴雨。

5.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按照量級可分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洪水重現期:是指等于及大于一定量級的洪水出現一次的平均間隔年數,由該量級頻率的倒數計。重現期一般用T表示,重現期T(年)與頻率P的關系為:T=1/P(年)。例如,“百年一遇洪水”的重現期是一百年,意思是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平均一百年才出現一次這樣大小的洪水,但不能理解為每隔一百年只會出現一次。

7.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熱帶低壓: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

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

強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32.7m/s~41.4m/s(風力12~13級)為臺風。

強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為強臺風。

超強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或超過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臺風。

8.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9.災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風產生的波浪,包括風浪及其演變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稱為災害性海浪。

10.干旱災害:因降水減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事件。

11.山洪:本預案所稱山洪指由降雨引發的山區溪流中發生的暴漲洪水(快速、強大的地表徑流現象),具有突發性,水量集中流速大、沖刷破壞力強,水流中挾帶泥沙甚至石塊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災。

12.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13.防洪工程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尾礦壩、涵閘、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或垮塌等險情的前兆時為重大突發險情。

14.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區)級以上三防指揮部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流域、縣(市、區)防汛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由地方政府對林木經營者損失進行補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

15.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出海作業漁船100%回港,漁排人員和海洋牧場人員100%上岸,在港(含避風錨地)船只100%落實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區、山洪災害高危區、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和濱海旅游度假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100%安全撤離。

16.大江大河干流:鑒江、羅江、袂花江、小東江、黃華江、羅定江等。

附件3

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市三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三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救助受災群眾;組織、指導全市避難場所啟用和安置服務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工貿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二)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統一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督促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嚴密監視全市各大中型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澇區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及搶險工作;負責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和疏散轉移工作;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區、山洪災害高危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三)市氣象局:負責臺風、暴雨、寒冷(冰凍)、高溫、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有關工作,為三防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落實暴雨預警“叫應”機制。

(四)茂名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組織協調駐茂解放軍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五)武警茂名支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六)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全市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七)茂名石化公司:負責組織對茂名石化公司輸油氣管道、儲油罐、港口等生產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督導,落實防汛防風安全措施。

(八)茂名水文分局: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開展區域旱情的監測及水文干旱的預警;協助做好沿海河口風暴潮的監測和分析,以及為防洪抗旱調度提供技術支持。

(九)市委宣傳部:負責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工作。

(十)市委網信辦:負責網上有關防災減災救災輿論的引導和管控,承擔網絡輿情監測、搜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十一)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助開展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規劃工作,組織審核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項目并協調實施;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組織做好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督促管理權限內的海上風電平臺嚴格執行海事部門指令,落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要求。

(十二)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指導、協調受影響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臨災前組織托幼機構、學校(不含技工學校)落實防災避險措施;組織、指導各地在幼兒園、中小學、社區學校等開設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課程。

(十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必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組織。

(十四)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災害影響地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

(十五)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特困供養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重點人群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撥付市級以上防災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時積極爭取省財政部門支持。

(十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并安全轉移師生;引導異地務工人員有序流動;組織技工院校制訂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

(十八)市自然資源局(市海洋局):負責指導全市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調查;根據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變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負責觀測、分析和預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溫情況,及時發布風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溫預警預報;聯合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沿海各地風暴潮和災害性海浪等災害風險本底調查、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評估區劃工作,負責海洋減災工作,承擔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參與地質、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地質災害高風險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十九)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二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氣以及搶險工作;督促、指導各地組織危房、施工現場等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應急轉移預案和措施;指導災區做好災后垃圾、污水處理;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對應急避難場所進行檢查維護、配合無償開放利用和安全性評估;督促指導城區物業服務企業制訂物業小區內澇區域人員轉移的措施方案。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二十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災損公路、航道、鐵路交通干線搶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水路、鐵路運輸。

(二十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組織市級糧食應急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漁業防臺避險,海上漁船、漁業設施和人員撤離避險工作;督促各地根據防風響應級別制訂漁排漁船人員轉移、漁船避風工作的啟動條件及相關措施方案;加強漁港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地方加強鄉鎮涉漁船舶安全監管。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出海作業漁船100%回港、漁排人員和海洋牧場人員100%上岸、在港漁船100%落實防風措施”的執行。

(二十三)市商務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協調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二十四)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省防總防御指令和氣象、水文、海洋預報預警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負責協調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暫勿組團前往受災地區,督促旅游景區按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做好游客撤離工作。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濱海旅游度假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二十五)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參與做好受災地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災后防疫等工作。

(二十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查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公共特種設備防風防汛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茂名監管分局:負責推動建立巨災保險和推廣普惠型自然災害保險。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保險公司及時辦理災區理賠事宜。

(二十八)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指導城區市政設施的防災減災工作,及時檢查受損市政設施;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對城區樹木、路燈、景觀照明、廣告牌等設施的防御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城區排水設施建設、運行、維護,落實城區排水防澇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城區內澇黑點等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應急轉移預案和措施;制訂城區市政公共區域內澇人員轉移的啟動條件與措施方案。

(二十九)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各級林業部門加強對林場及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防災安全監管;負責林業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林木、草種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

(三十)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負責指導協調各地開展漁船防風避險,協助做好漁排、海洋牧場等海上養殖、漁港設施人員撤離避險工作;根據天氣形勢及漁船實際情況,針對漁船回港避風提出工作要求;負責漁港、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和相關執法工作;負責處置漁船防風涉險突發事件,參與海上搜救;統籌做好漁船跨區域避風工作。

(三十一)茂名海事局: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強商船防臺風分類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海上平臺、人工島等所有海上作業人員撤離危險海域;負責組織協調海上搜救;指導地方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在港商船100%落實防風措施、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100%安全撤離”的執行。

(三十二)市紅十字會:負責向社會公開募集救災救助及災后重建所需的物資、資金;組織紅十字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十三)茂名日報社:負責全市三防工作部署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的宣傳及報道。

(三十四)市廣播電視臺:做好防災減災宣傳;根據市三防辦提供的災情,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水文、災情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三十五)茂名供電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三十六)中國移動茂名分公司:負責根據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三十七)中國電信茂名分公司:負責根據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三十八)中國聯通茂名市分公司:負責根據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三十九)中國鐵塔茂名市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暢通。

(四十)中石化茂名石油分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救災油料的供應。

(四十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茂名分公司:負責災后理賠工作,為江河洪水、山洪、內澇、干旱、臺風、風暴潮等巨災提供后勤保障,并協助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全倒受災群眾重建家園工作。

(四十二)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通信保障。

(四十三)茂名火車站、茂名西火車站:負責保障因災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盡快搶通水毀鐵路;保障搶險救災隊伍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鐵路運輸。

(四十四)市交投集團:負責協助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管轄內公路保暢通、應急管制工作,組織工程隊伍參與三防搶險工作。

(四十五)茂名熱電廠:負責保障電力安全生產,確保電廠安全運行管理和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

(四十六)國家管網華南分公司輸油一部:負責保障管網的安全運行,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管網。

附件4

市三防指揮部工作小組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揮部設置以下工作小組:

(一)綜合協調組:市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市三防辦及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進行災情匯總、傳達和報告;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搶險救援、救災相關事宜;處置受災人員應急救濟和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協助市三防指揮部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二)預警預報組:市氣象局為組長單位,市水務局、茂名水文分局、市自然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組參與。主要職責為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工作提供預警信息和技術支持。

(三)搶險救援組:市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市水務局、市公安局、茂名軍分區、武警茂名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茂名海事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局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協助市三防指揮部領導協調各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

(四)宣傳報道組: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為組長單位,茂名廣播電視臺、茂名日報社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防災救災工作情況、新聞發布和網上輿情導控。

(五)轉移安置組:市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茂名軍分區、武警茂名支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督導、協調地方有關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六)安全保衛組:市公安局為組長單位,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督導、協調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七)資金保障組:市財政局為組長單位,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督導、協調搶險救災資金的落實。

(八)物資保障組:市發展改革局為組長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茂名石化公司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督導、協調搶險救災物資、燃料與生活保障。

(九)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市衛生健康局為組長單位,市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對傷病員實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十)通信保障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組長單位,中國電信茂名分公司、中國移動茂名分公司、中國聯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茂名市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有關網絡、通信保障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十一)電力保障組:市發展改革局為組長單位,各職能單位、電力企業參與。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有關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

(十二)技術專家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主要職責為參加防御和處置水旱風凍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為市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要求,參與全市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各工作小組成立后在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附件5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突發險情、災情,為防汛抗洪減災決策提供支撐,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以及國家相關預案和規定等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洪澇突發險情災情的緊急報告管理。洪澇災情的常規統計工作仍按《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執行。

第四條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遵循分級負責、及時快捷、真實全面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地區洪澇突發險情災情的及時掌握與報告工作,并確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  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臺風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失事性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重大險情。

第七條  突發災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濫、山洪災害、臺風登陸或影響、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本規定所稱突發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突發災情。

第二章  報告內容

第八條  突發險情按工程類別分類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礎設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人員被困以及搶險情況等,具體內容如下:

1.水庫(水電站)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水庫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建設時間、是否病險、主管單位、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類型、壩高、壩頂高程、泄洪設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設計水位以及潰壩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當前庫水位、蓄水量、出入庫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2.堤防(河道工程)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堤防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堤防級別、特征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內外邊坡以及堤防決口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范圍、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3.涵閘(泵站)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涵閘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涵閘類型、涵閘孔數、閘孔尺寸、閘底高程、閘頂高程、啟閉方式、過流能力(設計、實際)、特征水位以及涵閘失事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4.重要基礎設施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重要基礎設施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設計指標以及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起因經過、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5.突發堰塞湖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發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體組成、高度、頂寬、順河長、體積、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滲流、過流以及堰塞體上游及潰決后下游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現場處置條件及相關圖件等;

險情態勢:堰塞湖水位上漲、蓄水量增加情況,上游來水及過流情況,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預估堰塞湖蓄滿量、危險性等級及影響范圍;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第九條  突發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1.災害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展趨勢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2.災害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被困或直接威脅群眾、受災范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范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3.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布、預案啟動、群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第三章  報告程序

第十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掌握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加強與水利、應急、氣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等部門溝通,健全突發險情災情互通機制,及時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可同時越級報告。

第十一條  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報和續報,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簽發。緊急情況下,可以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第十二條  突發險情災情的首報是指確認險情災情已經發生,在第一時間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所在地的縣(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在險情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及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三條  續報是指在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中,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對報告事件的補充報告。續報內容應按附表要求分類上報,并附險情、災情圖片。續報應延續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第四章  核實發布

第十四條  在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后,相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險情災情嚴重程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并書面報告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涉及重大險情災情的,應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五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接到水利、應急、氣象、自然資源、能源、工信等部門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后,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  突發險情災情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分級負責要求組織發布,根據應急響應級別,通過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媒體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及時向公眾發布權威信息。涉及軍隊的,按相關規定辦理。發布的信息應及時報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七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對突發險情災情報送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對信息報送不及時、信息處理失誤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突發險情災情上報情況進行評價,并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防總此前下發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標簽:

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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