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內蒙古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推進內蒙古自治區約2億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盡早并網,推動“十四五”后三年每年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約3000萬千瓦,到2030年,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3億千瓦,發電量接近6000億千瓦時。
通知指出,內蒙古將推動“十四五”后三年每年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約3000萬千瓦,力爭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5億千瓦以上,發電量達到3000億千瓦時,跨省跨區外送電量超過1000億千瓦時,均比2022年實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3億千瓦,發電量接近6000億千瓦時,跨省跨區外送電量達到2000億千瓦時。力爭到2025年,自治區新能源本地消納電量超過2000億千瓦時,靈活性調節能力達到1500萬千瓦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本地消納電量達到4000億千瓦時,靈活性調節能力達到3000萬千瓦左右。
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提出,要推動待建在建項目盡快并網。全面推進約2億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盡早并網,重點包括國家百萬千瓦級基地項目第一、二、三批5488萬千瓦,烏蘭布和、庫布其、騰格里沙漠等4個千萬千瓦級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共4800萬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項目3525萬千瓦,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4900萬千瓦。
科學有序謀劃保障性項目。利用資源優勢趨勢,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在庫布其、烏蘭布和、騰格里沙漠等地區,鄂爾多斯等采煤沉陷區,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布局一批百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科學有序謀劃新一批保障性新能源項目,到2025年謀劃保障性新能源項目規模3000萬千瓦以上。
優先支持市場化項目開發。大力發展新能源制氫產業,充分利用自治區的氫能需求,增加綠氫應用場景,帶動綠氫下游產業發展,擴大新能源消納空間。進一步加大風光制氫項目建設力度,到2025年全區綠氫生產能力突破50萬噸,綠氫產能在全國占比超過50%,初步確立自治區綠氫生產全國領先地位。廣泛拓展新能源應用場景,優先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火電靈活性改造、風光制氫一體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業園區綠色供電、全額自發自用6類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并積極探索新的市場化項目應用場景開發模式。到2025年,謀劃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容量3000萬千瓦。
加速提升跨省跨區外送新能源規模。充分發揮自治區新能源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按照謀劃一批、投產一批、開工一批的發展思路,有序推動國家級新能源電力供應保障基地及配套外送通道建設,助力全國碳達峰碳中和。
著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統籌各類調節資源建設,增強電力系統靈活性,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和負荷特性,加速構建綠色低碳、靈活可靠的新型電力系統。
大力推動新能源裝備制造全產業鏈發展。堅持調結構、轉功能、提質量,因地制宜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推動相關產業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大力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和運維服務業,壯大風光氫儲四大產業集群。打造區域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鏈,加快風電機組自主創新設計和上游供應鏈本地創新培育能力建設,實施延鏈、補鏈工程,做大做強綠色智能風電裝備制造,打造集設計、研發、制造、培訓、服務為一體的風能產業體系,形成“風機制造—配套零部件—設備運維—風電基地”產業鏈條。
還將著力開展“兩高”項目綠電替代。研究出臺支持“兩高”項目綠電替代的政策措施,采取綠電直供、綠電交易等方式,開展高耗能用電負荷綠電替代,提高“兩高”企業綠電消納比例。開展存量用電負荷綠電替代,對于滿足國家和自治區能耗、環保、產業政策要求的高載能存量負荷,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要求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供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可復制推廣的存量負荷綠電替代模式,進一步提高自治區綠電消納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