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經濟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二批)的通知》。通知提出能源“九大工程”建設,強化用地保障,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實施項目投資正向激勵等政策。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進能源轉型發展“九大工程”,推動具備條件的海上風電、海上光伏項目應開盡開、能開快開,推動更多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輸一體化、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基地項目納入國家新增大型風光基地項目,全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8000萬千瓦左右。按照“應并盡并、能并早并”原則,保障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允許分批并網,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1000萬千瓦。
降低企業辦電成本,全省小微企業申請160千瓦及以下用電報裝的,由供電企業負責公共電網至用戶電能表的全部投資。推進供電服務領域“一件事一次辦”,深化房產管理系統與供電系統數據互聯互通,常態化實施“不動產+供電”線上聯動過戶。
優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達的2184億元專項債券發行,力爭上半年全部使用完畢。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煤炭儲備設施、抽水蓄能電站、深遠海風電、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村鎮可再生能源供熱等領域項目謀劃儲備,新增支持煤炭儲備、新能源以及國家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優質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預支新增用地指標保障項目落地,在國家明確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標配置規則前,對基礎設施項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資到位、拿地即可開工建設的重點項目,可預支指標辦理用地報批手續,預支數量不作限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年底前統一核算。
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報批獎勵,2023年獲得用地批復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單獨選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對合規新增建設用地,省級給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標獎勵,其中獲國務院批復的獎勵10%,獲省政府批復的獎勵5%,指標直接獎勵到項目所在縣(市、區)。
持續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加大太陽能發電、風電、生物質發電、儲能等節能降碳領域投資力度,按規定落實建設用地、資金支持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民間投資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滾動做好后續項目儲備。
堅持嚴控“兩高”、優化其他,進一步提高“兩高”項目管理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瀝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調出“兩高”項目范圍,將鑄造用生鐵從鋼鐵行業調出單列;對不增加產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包括核心設備拆除新建、產能整合、搬遷入園、易地搬遷)實行市級指導、省級報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