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市朗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韓城市朗功新能源20MW分散式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函》(朗功字〔2021〕38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陜西省韓城市龍門鎮、桑樹坪鎮,總裝機容量19.8MW,擬安裝6臺單機容量為3300kW的風電機組(輪轂高度100m、葉輪直徑164m),配套6臺箱式變壓站,一座35kV開關站。本次評價不包括外輸線路部分。項目總投資1528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65.9萬元,約占總投資的1.74%。
經審查,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后,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可作為項目實施的依據。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栏窨刂剖┕し秶?,落實施工期的環境保護措施,施工結束后及時對項目臨時占地、施工跡地等進行生態恢復。
?。ǘ╉椖窟\行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相關要求進行收集、貯存并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嚴格日常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ㄈ┘訌娫肼暱刂?,風機運行后根據實際噪聲監測情況,如出現居民點噪聲超標現象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居民不受影響。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公開環境信息的主體,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規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環境權益。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韓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該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七、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別送上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