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華中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華中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兩個細則”)。
“兩個細則”適用于華中區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并網發電廠。
“兩個細則”指出,并網發電機組(含30MW及以上的風電場、3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電站)必須具備一次調頻功能。所謂一次調頻,是指電網的頻率一旦偏離額定值時,電網中機組的控制系統就自動地控制機組有功功率的增減,限制電網頻率變化,使電網頻率維持穩定的自動控制過程。
這意味著,新能源場站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遠方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AGC 功能),其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變化速率應與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給定值一致。“兩個細則”要求,新能源場站有功功率變化應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其限值應根據所接入電力系統的頻率調節特性,由電力調度機構確定。
按照“兩個細則”要求,當風電機組/逆變器的無功容量不能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時,應在風電場、光伏電站集中加裝適當容量的無功補償裝置,必要時加裝動態無功補償裝置。
據悉,此版“兩個細則”自2020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