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全國海上風電推進會”,公布了《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以下簡稱海上風電方案),該方案涉及44個海上風電項目,共計逾1000萬千瓦裝機容量。
“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5年投入運行海上風電裝機容量500萬千瓦,2020年達到3000萬千瓦的目標后,海上風電由于建設成本高、運行維護難度大等因素致使我國海上風電項目進展緩慢。為提高清潔能源裝機容量,國家能源局審時度勢,力推海上風電盡早步入正軌。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從海上風電標桿電價出臺到1000萬千瓦項目獲核準,海上風電的浪潮正以全速之勢涌來。有業內專家指出,由于海上風電施工困難,牽涉面較廣,在我國大規模建設初期應全面、系統、可持續地規劃海上風資源的利用與開發。
多部門聯袂合理規劃利用
眾所周知,與陸上風電相比,海上風電風能資源的能量效益要高20%至40%,具有不占地、風速高、沙塵少、電量大、運行穩定、粉塵零排放、適合大規模開發等優勢。
據悉,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國家海洋局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共同研究促進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的措施,推進海上風電產業下一步發展。
據記者了解,今年6月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報送近期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備選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上報已有前期工作基礎、2016年底前投產的海上風電項目。海上風電方案顯示,最終列入該方案的1000萬千瓦項目視同列入核準計劃,其中包括已核準項目9個,容量175萬千瓦;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35個,容量853萬千瓦,涉及河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河南、天津8省份。
我國近海資源十分寶貴,大規模地建設海上風電項目前期規劃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此次會議上,國家能源局要求,對于列入核準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特別是海域利用、海事審查、輸電線路等建設條件,各部門和地方都要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100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會綿延分布在我國東部整個海岸線,由于覆蓋面積廣,所以海上風電的前期規劃必須合理并保證可持續利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對記者表示。
早在2010年1月,國家能源局與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四年后,國家以更大的力度加快海上風電開發,政策更加透明,這讓公眾對海上風電、海洋資源綜合利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林伯強表示。
據記者了解,福建省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海上風電前期工作。8月初,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與福建省莆田市政府舉行項目對接會談,就國投湄洲灣第二發電廠接入、海上風電集中送出方案建設等進行了具體而深入的協商。
福建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鄭家松提議,建立政企協商聯動機制,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縮短電網建設審批流程,加快推進莆田地區海上風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