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起,德國新出臺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用于取暖市場的措施的促進方針》(以下簡稱“《新促進方針》”)正式生效?!缎麓龠M方針》由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頒布,作為修訂后剛剛生效的《德國可再生能源取暖法》(以下簡稱“《新取暖法》”)的具體實施辦法取代了之前于2007年12月5日頒布的促進方針。
《新取暖法》規定從2009年至2012年德國聯邦將根據需求每年提供最多至5億歐元的支持。在《新促進方針》中對于如何分配該資金、哪些人可以申請補助、什么項目適合申請補助、具體的補助金額以及申請程序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新促進方針》的中心目的是通過促進投資擴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取暖市場中的份額,并由此降低費用及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應用性。
補助形式分兩種,一種由德國聯邦經濟及出口監督局(BAFA)針對具體項目直接提供一次性的補助金;另一種則是由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提供利息優惠的貸款和提供償貸補助(Tilgungszuschuss)。
BAFA的補助金分為基礎補助(Basisfoerderung)和獎勵補助(Bonusfoerderung)。以太陽能集熱裝置為例:如所有集熱裝置面積小于或等于40平方米,并且太陽能集熱裝置用于提供熱水,則設備初裝時基礎補助金為每平方米60歐元,但每套設備的基礎補助金至少為410歐元;如所有集熱裝置面積小于或等于40平方米,并且太陽能集熱裝置用于(1)提供熱水并且供暖,(2)太陽能制冷,或者(3)提供用于工藝加熱的熱量,則設備初裝時基礎補助金為每平方米105歐元;超出40平方米以外的裝置面積按照每平方米45歐元計算。如果能夠特別有效地同時應用太陽能和生物質能或將其裝置組合,還可以額外得到獎勵補助金。
可以申請補助的可以是房屋業主或承租人,也可以是自由職業者,如:建筑師,前提是補助許可的最高金額還沒有超過。但是,依照《新促進方針》德國聯邦、各聯邦州及其機構以及生產可再生能源裝置及部件的生產商不能得到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相應的措施都可以得到補助,因為《取暖法》中明確規定,使用可再生能源僅用于履行該法律中要求的義務的措施,不能夠得到補助。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取暖法》規定了使用面積為5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房屋的所有人有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義務,并規定了使用不同新能源占供暖能量需求的最低比例:如新房屋主人選擇了太陽能,則新房屋供暖能量至少應有15%來源于太陽能。換句話說,假如新房屋主人選擇了太陽能,并且新房屋供暖能量有50%來源于太陽能,那么他的太陽能裝置中只有35%(50%-15%)可以得到國家的補助,因為15%是用于履行其法律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