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這一政策的發布,標志著中央政府正式開啟了新一輪的電力改革。電網企業是本輪電力改革中遭受沖擊最大的一方,電網企業的財務數據和財務管理內容都將發生根本改變。
新電改方案的主要內容
9號文件分為4個大項,其中第一、二、四項分別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加強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而第三項則提出了近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共計7大條,28小條,可大致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具體內容如下:第一,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第二,放開公益性調節以外的發電計劃;第三,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第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
電網企業是本輪電力改革中遭受沖擊最大的一方。盡管電網企業仍將參與配售電側市場競爭,在售電領域仍處于強勢地位,但從某種意義上講,9號文的“三放開一獨立”,其實質就是剝離掉了電網公司的定價權、定量權、交易權。這些權力的喪失,使得電網企業由電力的貿易商轉型為物流商,盈利模式發生了根本改變。
新電改方案對電網企業財務數據的4大影響
1. 對電網企業收入的影響
現有業務模式下,電網企業的收入來自于售電量乘電價。電力的輸、配、售幾乎均由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統購統銷”,兩大電網的售電量十分可觀。銷售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銷售電價由購電成本、輸配電損耗、輸配電價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構成,計價方式包括單一制電度電價和兩部制電價兩種方式,使得兩大電網售電收入巨大。在美國《財富》雜志2015年7月22日發布的《2015年世界500強企業名單》中,國家電網排第7名,營業收入達到3394.2650億美元;南方電網排第113名,營業收入達到766.6200億美元。
新電改方案實施后:
如果電網將業務范圍定位于輸電和存量配電業務,則營業收入為輸配電量與輸配電價的乘積,發電、售電價格高低與電網收入無關。新電改方案實施后,由于小微電網的出現會分流一部分輸配電量。綜合現有相關各種改革方案,輸配電價由政府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用戶或售電主體按照其接入的電網電壓等級所對應的輸配電價支付費用。新的輸配電價中已經不含購電成本,與現有業務模式下的銷售電價相比會大大降低。因此,新電改方案實施后兩大電網的營業收入會大幅下降,以營業收入為標準的各種排名也相應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