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對我國2011-2015年風電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思路、發展目標、開發布局和建設重點進行了權威闡述,并對2020年的風電發展做了全景展望。作為“十二五”時期我國風電發展的政策指導,規劃的出臺,在目前風電行業發展進退維谷、信心不足的情形下,無疑是一劑提振精神、鼓舞士氣的“良藥”,再次向各界展示了國家堅定不移加快推進風電發展的決心。
按照規劃中提出的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國累計并網運行的風電裝機容量要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達到1900億千瓦時。這一目標的實現,將推動風電為調整能源結構、應對氣候變化發揮更大作用,這一市場規模也將為我國風電成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性新興產業夯實基礎。就目前發展情況而言,截至2011年底,風電累計裝機超過6200萬千瓦,加上到今年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安排”的總容量4800萬千瓦,總計超過1.1億千瓦。從理論上講,規劃目標與具體實施項目已經完全對接,關鍵在于擬建項目是否能夠全面落實并且順利并網。然而目前全國并網容量僅4500萬千瓦,“棄風”現象就已愈演愈烈。全行業面臨虧損風險,嚴重影響投資開發的信心,新項目開工率不足的現狀堪憂。上述問題如果不能夠盡快解決,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實現將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甚至扼殺了一個已經具備相當基礎的希望產業的發展機遇。
這幾年,“棄風”問題嚴重影響風電行業發展信心,“棄風”危害,各界已經形成共識,當務之急是如何有效解決。綜合來看,主要有以下途徑:
一是提高地區風電消納能力。從國際以及我國蒙西地區大規模風電并網消納的實際情況來看,在現有電網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電網接納更多的風電是經濟問題而不是技術問題,關鍵是如何協調各方的利益關系,提高地區風電消納能力。在現有電價管理體制下,多發電就意味著多贏利。為協調各電廠之間的利益關系,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發電量計劃,按機組平均分配發電時間。而風電恰恰不在計劃之內,其結果是,風電不但沒有享受到《可再生能源法》所賦予的全額保障性收購的權利,甚至還要為火電廠的計劃電量“調峰讓路”。同時,一些電廠為了自身利益,想方設法認定成熱電機組,削弱了整個地區的冬季調峰能力,加劇了“棄風”狀況。為解決這一矛盾,最近有專家建議,在各發電集團內部建立發電權的內部調劑機制,集團內的火電為風電讓路并獲得相應補償,以保證整體收益水平。但這也是目前電力體制下的權宜之計。協調各方利益關系,提高地區風電消納能力的最終解決之道,必然是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取消不合理的計劃電量,落實節能調度管理辦法,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