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08]4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快我國風電裝備制造業技術進步,促進風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等,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6[237]號),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以下簡稱產業化資金)。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