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風電場風能資源測量和評估技術管理,統一和規范工作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提高工作成果質量,根據國家標準GB/T 18709-2002《風電場風能資源測量方法》和GB/T 18710-2002《風電場風能資源評估方法》,制定《風電場風能資源測量和評估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規劃建設的大型風電場項目,其它風電場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風能資源測量
第三條 測風塔位置和數量
1、測風塔安裝位置應具有代表性
1) 測風塔安裝點應在風電場中有代表性,并且周圍開闊;
2)測風塔安裝點靠近障礙物如樹林或建筑物等對分析風況有負面影響,選擇安裝點時應盡量遠離障礙物。如果無法避開,則要求測風點距離障礙物的距離大于10倍障礙物的高度。
2、測風塔數量應滿足風能資源評估要求
測風塔數量應滿足風電場風能資源評價的要求,并依據風場地形復雜程度而定。對地形比較平坦的大型風電場,一般在場址中央選擇有代表性的點安裝1個70m高測風塔。在測風塔70m和40m高度分別安裝風向標測量風向,在10m、25m、40m、50m、60m和70m分別安裝風速儀測量風速,在3m高度附近安裝氣壓計和溫度計測量氣壓和溫度。另外,在70m塔周圍應再安裝3-4個40m高測風塔,在40m測風塔的40m和25m高度分別安裝風向標測量風向,在10m、25m和40m高度分別安裝風速儀測量風速。對地形復雜的風電場,測風塔的數量應適當增加。
第四條 測量參數
1、風速參數采樣時間間隔應不大于3秒,并自動計算和記錄每10分鐘的平均風速,每10分鐘的風速標準偏差,每10分鐘內極大風速及其對應的時間和方向,單位為m/s。
2、風向參數采樣時間間隔應不大于3秒,并自動計算和記錄每10分鐘的風向值。風向采用度來表示;也可以采用區域表示,區域共分為16等分,每個扇形區域含22.5°。
3、溫度參數應每10分鐘采樣一次并記錄,單位為℃。
4、大氣壓力參數應每10分鐘采樣一次并記錄,單位為kPa。
第五條 測量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