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風電場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原則、內容、深度和技術要求,特制定《風電場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劃建設的大型風電場項目,其它風電場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編制依據和任務
第三條 進行預可行性研究工作時應對風電場項目的建設條件進行調查,取得可靠的基礎資料。應收集以下幾方面的資料:
1、收集附近長期測站氣象資料、災害情況,長期測站基本情況(位置、高程、周圍地形地貌及建筑物現狀和變遷,資料系列,儀器,測風儀位置變化的時間和位置)和近30年歷年各月平均風速;
2、從風電場場址處收集至少連續一年的現場實測數據和已有的風能資源評估資料,收集的有效數據完整率應大于90%;
3、風電場及周圍1:50000地形圖和1:10000-1:5000地形圖。當場址區地形圖為實測時,應同時提供電子版的地形圖;
4、場址區工程地質資料;
5、風電場所在地區社會經濟概況及發展規劃,電網地理接線圖,電力系統概況及發展規劃等;
6、風電場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外交通運輸情況;
7、工程所在地的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情況和有關造價指標;
8、項目可享受的優惠政策等。
第四條 風電場預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務:
1、初擬項目任務和規模,并初步論證項目開發必要性;
2、綜合比較,初步選定風電場場址;
3、風能資源測量與評估;
4、風電場工程地質勘察與評價;
5、初選風電機組機型,提出風電機組初步布置方案;
6、初擬土建工程方案和工程量;
7、初擬風電場接入系統方案,并初步進行風電場電氣設計;
8、初擬施工總布置和總進度方案;
9、進行初步環境影響評價;
10、編制投資估算;
11、項目初步經濟評估。
第三章 編制內容和技術要求
第五條 概述:簡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任務及本期建設規模。
第六條 建設的必要性:簡述當地煤炭、水能等常規能源及開發條件,當地風能資源的情況,電網的電源組成及電源結構優化的要求。從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角度并結合地區能源結構、電源優化及電力市場的實際,分析論述發展清潔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及興建本工程的必要性。
第七條 項目任務和規模
1、項目任務:闡述風電場所在地區的經濟現狀及近、遠期發展規劃、電力系統現狀及發展規劃,結合地區能源供應條件,從發電和環境保護以及地區特點等方面論述工程的作用和意義。
2、項目規模:根據項目所在地區的能源資源、電力系統供需現狀、負荷增長預測、本項目對系統的影響和要求,以及項目開發條件,論證并確定風電場的項目規模。
第八條 風電場場址選擇
1、根據規劃報告,選擇若干風電場作為候選場址進行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