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風能資源評價主要是以現有氣象臺站的測風數據為基礎,通過整理、分析,對全國風能資源的大小和分布進行評價。
第二條 為了統一全國風能資源評價的原則、內容、深度和技術要求,在總結風能資源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參考國內、外有關標準和規范,制定《風能資源評價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用于指導開展風能資源評價工作。
第二章 基礎資料收集
第四條 氣象臺站資料
一、收集國家基準氣象站、國家基本氣象站和一般氣象站基本信息,包括氣象臺站所屬省名、站名、區站號、經度、緯度、海拔高度、建站時間、臺站周圍環境變化情況(包括臺站變遷情況)、觀測儀器(包括儀器變更)情況。
二、收集各氣象臺站1971~2000年歷年年最大風速、年極大風速、年極端最高溫度、年極端最低溫度、年沙塵暴日數、年雷暴日數。
三、收集各氣象臺站1971~2000年歷年逐月平均風速、平均氣溫、平均氣壓、平均水汽壓。
四、收集各氣象臺站1991~1995年逐日日平均風速、氣溫、氣壓、水汽壓。
五、收集各氣象臺站“代表年”逐時風速、風向觀測記錄。
其他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全國風能資源評價技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