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確保實現“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解決好棄水棄風棄光問題,近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的總體目標為: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實現明顯緩解,其他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應達到國家能源局2016年下達的本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低于10%、棄光率低于5%)。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限電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實施方案》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監測評價制度。各省能源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按年度提出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將其作為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年度計劃重要指標并保持逐年提升,國家能源局將對各地區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
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國家將綜合考慮各省可再生能源資源、電力消費總量、跨省跨區電力輸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確定各省級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最低比重指標。
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各省電力運行管理部門在編制年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時,要預留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電量,并會同能源管理部門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銜接。
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加快推進新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強度降低。積極開展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試點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輸配電價試點,鼓勵各類用戶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
《實施方案》強調,各省能源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有效利用的政策措施。各省能源管理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要依據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本省電網企業等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接入電網和輸送、落實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情況的監督。
下一步,省能源局將積極落實《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要求,積極推動我省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