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考核機制
省、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機制。省發展改革部門每年對各地提出并納入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計劃的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評。對于完成情況好的地區,申報國家年度開發計劃時予以優先考慮。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對本地建設規劃進行中期評估,并進行滾動調整;對“未核先建”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投資主體的項目、已列入國家年度開發計劃但未按既定計劃推進的項目,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其有關出資人申報下一年度開發計劃實行必要的限報。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黑名單”及其違規行為、證據,及時上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能源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能源監管辦將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附件:1.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支撐性文件清單
2.海上風電項目核準支撐性文件清單
3.風電項目核準流程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省政府辦公廳,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安監局、海洋漁業局,江蘇海事局,國家能源局江蘇能監辦,省電力公司
附件1:
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支撐性文件清單
根據國家現行文件規定,陸上風電項目核準之前,項目業主應當申請并取得下列支撐性文件:
1、項目已經列入國家風電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年度開發計劃)的依據文件
2、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3、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意見
5、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意見
6、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決定(適用于涉及河道管理范圍的項目)
7、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適用于涉及滯洪區的項目)
8、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函
10、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單位出具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11、國家能源局確定的技術歸口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或具備新能源專業、服務范圍的甲級工程咨詢機構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12、電網企業出具的電網接入意見
13、金融機構出具的項目融資貸款文件
14、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在項目核準之前取得的其他支撐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