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7]2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
為了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合理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我委組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已經國務院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詳細內容請下載附件
13811802542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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